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中医药发展“十五五”规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9-30 主管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 地域: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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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来源:四川省政府 | 地域:成都市 | 政策文种:若干措施 | 发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 生效日期:长期 | 失效日期:长期 | 文号:发文字号 | 政策类型: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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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省中医药发展“十五五”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26〕205号
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
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报请审定〈四川省中医药发展“十五五”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川中医药〔2026〕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四川省中医药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守正创新,以深化中医药综合改革为动力,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强化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场景牵引,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加快建设中医药强省,为开创四川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贡献中医药力量。
三、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规划》实施作为本地“十五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落实举措,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鼓励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创新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措施。《规划》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强化协调配合,细化支持措施,形成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工作合力。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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