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五五”规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9-05 主管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 地域: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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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来源:四川省政府 | 地域:成都市 | 政策文种:若干措施 | 发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 生效日期:长期 | 失效日期:长期 | 文号:发文字号 | 政策类型: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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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省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五五”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26〕185号
省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定〈四川省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五五”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川市监〔2026〕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四川省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发展部门、监管部门、民生部门”重要定位,认真落实“五个持续发力”要求,积极服务发展环境、消费环境、安全环境建设,坚持事前发力、系统思维和科技赋能,强化主动治理、全链条监管和穿透式监管,严守安全底线,更好规范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营主体发展、激发市场活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三、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落实举措,将《规划》明确的重要任务和改革举措与本地“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规划》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主动配合、协调联动,形成推进我省市场监管现代化的工作合力。省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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