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城镇房屋结构安全审批管理办法》的解读文本
为贯彻实施《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保障房屋使用安全,加强对本市城镇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发布了《成都市城镇房屋结构安全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意义和目的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速度的加快和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近几年来在房屋装饰装修、维修加固、改扩建等过程中存在的拆改主体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降低底层室内标高、增加夹层及其他可能影响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的行为等现象,《管理办法》对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过程中绝对禁止、相对禁止的行为进行了区分。明确规定了相对禁止的行为应当经房屋所在地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并取得《成都市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确保房屋使用结构安全。《管理办法》中还进一步对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批准机构、变更批准的程序、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及备案等流程作了细化规定,保障了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过程中房屋的结构安全。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落实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的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必须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细化监督管理职能以及工作流程,以促进工作的开展。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和起草过程
我局以2020年实施的《成都市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结构安全管理办法》为基础,征集了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法律专委会、局机关处室以及局属单位、社会公众的意见,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经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
二、主要制度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装修改造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其中,涉及城镇合法建造房屋结构安全的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活动适用本办法。”首先本《管理办法》适用的地域效力上,聚焦于成都市城镇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其次在适用的房屋类型上,将住宅与非住宅均纳入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范畴,尤其对关系公共安全的房屋建筑的使用安全管理予以了高度的重视。
(二)禁止及相对禁止行为
《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以及实施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经批准可实施的行为。
(三)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的申报管理
《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按照《成都市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批准的项目和设计方案、施工图进行施工。申请人要求变更批准项目的,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后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等有关资料。《管理办法》明确了《成都市房屋结构安全申请表》《成都市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成都市房屋结构安全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关于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相关资料的文本格式。
三、《办法》解读机构及解读人
解读机构: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处、成都市房屋安全事务中心
解读人:蒲豪放、郭麟
联系电话:028-86512738、028-61889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