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4月17日颁布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市管廊运维管理制度空白,对规范我市管廊运维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管廊运维管理过程中仍存在移交接管工作开展不规范,部分管廊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管廊管理单位运维管理工作不规范等问题,需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后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分为六章,共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对《办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主管部门职责和分工作出规定。
第二章移交管理,包括第六条至第九条,对管廊的移交原则、移交程序、工程质量保证、移交前的管理责任作出规定。
第三章运营管理,包括第十条至第十三条,对管线入廊要求、收费机制、费用补贴以及入(出)廊管理作出规定。
第四章维护管理,包括第十四条至第十五条,对管廊以及入廊管线的巡查维护和定期检测评估作出规定。
第五章安全管理,包括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要求管廊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了管廊安全保护范围和禁止行为,以及应急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第六章附则,包括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办法》的解释主体与施行时间。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适用范围
随着我市各区(市)县建设的管廊逐步投运移交纳入运维监管,本次修订将适用范围由中心城区调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同时明确了各区(市)县管廊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市管廊运维管理市、区两级管理构架。
(二)费用补贴
鉴于当前管廊管理单位收取入廊费及日常维护费现状,为保证管廊运维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保障管廊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等文件要求,采纳了市财政局相关意见,在第三章运营管理中增加了第十一条费用补贴相关内容。
(三)移交管理
《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竣工移交管理办法》(成城发〔2020〕26号)已到期失效,为切实推进我市管廊竣工移交进程,避免管廊出现“失管”情况,保障我市管廊运维全过程管理内容的完备性,在本次修订后的《办法》中新增了移交管理章节,对移交程序、移交条件、工程质量保证及移交前管理责任等进行了明确。
(四)安全管理
作为城市基础市政设施,为保障管廊安全稳定运行,适应新时代背景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本次修订后的《办法》将安全管理单独作为一章进行了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结合管廊运维工作实际,对管廊运维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保护管理、应急救援管理及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明确。
解读机构: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政处
解读人:兰青
联系电话:028-652186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