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产测绘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文本
一、为什么要修订《成都市房产测绘机构信用管理办法》?
2020年3月我市全面实施“多测合一”工作,建设工程项目并联验收流程的变化对房产测绘成果管理工作模式带来较大影响,多专项联合测绘工作也对房产测绘成果的制作、标准及应用提出全新的要求,《成都市房产测绘机构信用管理办法》(成住建发〔2019〕233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及其配套的《成都市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考评办法》已无法满足新的发展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住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房产测绘机构信用管理效能,我局修订形成了本《成都市房产测绘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适用于什么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产测绘活动的机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房产测绘资质条件,其从业人员应具备必要数量且具备房产测绘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并在成都市住建领域信用管理平台上注册取得信用信息评价资格。
三、《办法》实施后如何划分管理职责?
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房产测绘机构信用信息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房产测绘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按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申请成果审核的房产测绘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并落实分级差异化管理,即谁审核的测绘成果,由谁对出具测绘成果的机构按《办法》规定实施信用信息管理。
四、《办法》规定的评价内容有哪些,如何采集?
房产测绘机构信用信息的评价内容由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构成。信用信息采集坚持“谁提供、谁负责,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信息由机构诚信申报;不良行为信息由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采集,采集对象为向本部门申请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和实施质量考评的房产测绘机构。
其中积极贡献的认定标准是房产测绘机构或在职人员为推动住建领域增信心、稳增长、防风险,促进住建行业平稳运行做出积极贡献,例如:积极协助主管部门,为“保交楼”项目提供优质服务;积极研发房产测绘创新技术并被采纳在全行业予以推广应用等。申报积极贡献事项时,需提供县级以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认定材料。
信用信息采集途径主要包括房产测绘机构诚信申报、全国县级及以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日常审核(考评)、省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采集反馈的信息、公众投诉、媒体公开披露、房产测绘协会自律自查等反映并查实的信息。
五、《办法》规定的信用评分规则和信用等级有哪些?
房产测绘机构在成都市住建领域信用管理平台注册基本信息,即可获取相应信用信息评价分值,自65分起算,符合基本信息记分标准中所列条件的,方能取得对应加分分值。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与不良行为信息生效后实行评价期限动态计分,由信用管理平台自动加减分。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评价期限为12个月,不良行为信息评价期限为3个月至12个月,评价期满取消加减分。房产测绘机构的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等四级,按信用评价分值动态调整。
A级:信用信息评价分值为90分至100分的,为信用优秀等级。
B级:信用信息评价分值为70分至89分的,为信用良好等级。
C级:信用信息评价分值为60分至69分的,为信用合格等级。
D级:信用信息评价分值为60分以下的,为信用较差等级。
六、《办法》规定的信用信息公示、异议如何处理?
房产测绘机构的信用信息通过成都市住建领域信用管理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信用信息有异议,可提出书面申请或在信用管理平台上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如公示期间无异议,自公示结束的次日起生效;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依据异议处理结果不予评价或生效。
七、按照宽容审慎理念,有何措施以引导失信主体重塑信用?
不良信用信息评价生效后,对尚未造成实际损失和危害后果的轻微违规行为,允许房产测绘机构通过主动纠正不良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对不良行为进行修复。《成都市房产测绘机构信用记分标准》中明确了可以修复的不良行为。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申请信用修复,提交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八、信用等级评定后如何应用?
自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实施分级差异化管理。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房产测绘机构,实施信用激励;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房产测绘机构,实施常规管理;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房产测绘机构,实施加强监管;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房产测绘机构,实施重点监管。
激励措施包括:对A级机构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进行要件审核,质量随机抽检比例不低于5%。
常规管理措施包括:对B级机构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进行常规审核,质量随机抽检比例不低于15%。
加强监管包括:自信用等级被评定为C级之日起设置为期6个月的专项质量监管期,对申请审核的全部房产测绘成果实施事中质量考评,考评工作时限为20个工作日,考评期间成果审核流程暂缓。专项质量监管期不因信用等级升级而终止,专项质量监管期结束后房产测绘成果质量抽检比例不低于30%。
重点监管包括:自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之日起设置为期12个月的专项质量监管期,对申请审核的全部房产测绘成果实施事中质量考评,考评工作时限为20个工作日,考评期间成果审核流程暂缓、专项质量监管期暂停机构信用等级更新,期间产生的信用信息记入机构信用信息档案,专项质量监管期结束后以当前有效信用信息评分评级。
九、对新进入市场的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
对首次取得信用信息评价资格的机构,基础信息中“成果规范性”、“成果质量”均按5分计算。
十、有哪些联合监管措施?
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形成的有效房产测绘机构信用信息可推送至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可将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采集的房产测绘机构从业行为信息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评价。
十一、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如何评价?
《办法》配套制定了房产测绘成果质量的考评规则,对考评流程、复评规则、考评内容、错误类型、扣分标准等进行了规定。质量考评结果是房产测绘机构信用信息评价的重点指标之一。
十二、《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有效期多久?
《办法》自2025年11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十三、《原办法》与《办法》的衔接?
自《办法》实施之日起按修订后的信用信息记分标准、评级标准对测绘机构进行评分评级。
因《原办法》于2024年9月过期失效,按照宽容审慎理念,确保新旧办法衔接的公平公正性,《办法》实施后的首个评价年度,基础信息计分标准中:“成果质量”一项均按10分计算,“成果规范性”中的“上一个评价年度”系指2024年11月26日~2025年11月26日。
十四、解读机构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易处
解读人:吴小月 王宏毅 联系电话:028-86280037

